实训管理
三明农校班级投影设备管理制度
发布时间:2012-10-19
作者:实训中心
发布者:实训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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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加强直观教学,提高课堂教学过程中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感性认识,促进教学手段多样化,学校在各班教室配置了供教学用投影仪及配套设施。为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,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,确保相关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,现制定管理制度如下:
(一)投影仪、电动幕布等设备由本班班主任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管理,学习委员为第二责任人。
(二)学习委员负责保管投影仪遥控器;经实训中心管理人员指导后,应掌握多媒体设备使用方法,为教师上课做好使用准备;保护多媒体各类线路、插座、电源等的安全;若有故障或损坏,应及时上报实训中心维修;投影仪使用完毕,学习委员负责关闭所有设备电源以及相关门窗;每学期结束时上交投影仪遥控器。
(三)投影设备只能由本班教师使用,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动用。未经教师许可,学生不准擅自使用,不听从管理擅自使用者,将提交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,若因此造成设备损坏,必须处以经济赔偿。
(四)科任教师每次使用投影仪前,应检查设备性能、配套设施是否齐全,应熟悉设备的使用方法,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,若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实训中心;每次使用完毕,教师应按正常使用程序关机,收拾整理好相关配套设施,并填写投影仪使用记录表。
(五)未经实训中心管理人员允许,任何人不得私自调整、拆卸设备,严禁私改设备内部的各项配置,一经发现将送交相关部门处理。
(六)多媒体设备若因使用操作不当而引起损坏,当事人应承担一定的责任,并酌情承担维修费用;若属设备正常损坏,经技术人员证实后由学校承担维修费用。
(七)投影设备操作规程详见“多媒体投影仪使用须知”。